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微信创业平台,以及微信拼团平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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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创业项目,刚开始用微信第三方平台(如小猪CMS)开发公众账号,以后自己再二次开发,这样是否可行?

目前第三方微信公众号开源框架很多,但是诸多版本中大多都是差不多的没有啥区别,唯独就是免费和付费的差别非常大,你要做二开当然可以的,前提是你手上已经有了一套无任何BUG和解密过的版本,否则都是白塔

Q2:微信电商创业者?

微信小程序主要为创业者带来了以下这些商机:一、将小程序作为公众号的功能延伸,强化公众号的影响力。公众号本质上是媒体,小程序本质上是应用。公众号发展到今日,其运营模式和规则想必大家已经很熟悉,我们可以在公众号上生产源源不断的内容,但是如果想要与用户有更多的互动和交流,那么开发小程序就是非常合适的选择。就目前来说,小程序和公众号的关联是非常紧密的,公众号的介绍页面、公众号的菜单、公众号图文的卡片和链接……也就是说,只要你将小程序开发出来,那么就可以将它放到公众号的各个角落里。别总说小程序这不行那不行的,小程序本来就不是一个独立的工具,指望它自己产生流量是不现实的。但你可以干脆就把小程序当作公众号的附加能力,把传播的事情交给公众号,让小程序提供内容之外的功能。比如一个做电影影评的公众号,是不是需要用小程序整合一些电影资源或者收集用户的观影喜好?一个做时尚穿搭的公众号,是不是需要用小程序整合衣服搭配的技巧或者展示用户的投稿照片?用公众号处理这些事情会比较复杂,但是用小程序会容易很多。二、将小程序打造成NATIVE APP提取核心功能后的精简版。这种形式应该是最好理解的了。现在的APP太多了,而且只要发展到一定阶段,同一行业统一类型的APP在交互设计上基本就定了型。所以现在做一个产品真正难的是怎么将品牌形象做出个性化,怎么在推广宣传上做出差异化,怎么将精准的用户群吸引过来。而这往往意味着巨大的人力成本和资金成本。在这样的情况下,小程序就显现出它的价值了。让用户主动下载你的APP并长期留存在手机里经常使用的成本很高,但是让用户在微信里随手点开并长期留存在微信里随时启用的成本相对来说就要低很多。可以尝试提取APP的核心功能开发出一个小程序(这样开发周期比较短,也比较符合小程序本身的定位),在微信里进行推广宣传,让用户可以快速体验产品服务。当用户对你的小程序留下印象,并希望使用具有完整功能的产品,就会选择下载与小程序对应的APP。退一万步说,就算用户最终没有下载APP,那小程序也完成了在微信这个渠道触达用户的任务。三、利用小程序在微信群中的传播,增强社群的生命力。小程序有一个很容易被开发者忽略的重要特征,那就是天生的社群性质。自从小程序上线后,微信就一直被吐槽朋友圈这个流量巨大的入口始终不对小程序直接开放。可是却鲜有人重视微信群这个入口。微信还专门在小程序后台数据分析力加入了微信群这一块,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做过社群的人都知道,微信群的初期组建很容易,随随便便一拉就上百号人,但是时间一长,有多少群还能让群成员能围绕某个主题持续交流的?做好社群不是把人拉进来这么简单,更需要管理者细心地维护。而小程序在社群建设上是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的。签到、名片、投票、资源共享、话题讨论……这些都是社群常常会使用到的功能,但仅靠单纯的聊天记录,会变得非常散乱。如果根据社群的特征,开发相应功能的小程序,就可以将这些需求很方便地整合到一起。微信群的交流形式多了,其作为社群的生命力自然而然得以延续。这里只是抛出一个可行的角度,针对具体的社群特征,一定会有更多的可能性。四、让小程序进入线下使用场景,提高用户粘性小程序的另外一个重要流量入口,就是线下使用场景。这个很好理解了。“附近的小程序”功能,很明显就是为了提高用户在线下场景使用小程序的频率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餐饮行业,微信公开课也曾经专门以餐饮行业小程序为主题做了一次讲座。举个例子,一家连锁餐厅想要吸引更多的客流,如果可以借助小程序为顾客提供线上自助点单、预约用餐座位、快捷付款买单等服务,那么无疑会比单纯地用公众号宣传要好得多。因为只有餐厅提高了用餐体验,才能真正提高用户的粘性。除了餐饮行业,还有旅游行业、服装行业、家具行业、婚庆行业、教育行业……这些有线下门店的行业,几乎都可以让小程序大展身手。一般来说这类创业者可能没有自己的开发团队,那么借助小程序第三方开发工具也是可以实现快速开发的。目前比较主流的是“即速应用”,这个平台里面有大量的小程序行业模板,而且对不懂代码的新手比较友好,制作过程是可视化的,直接拖拽组件就可以搭建小程序,制作完成后将代码打包下载到微信开发者工具就可以了。有专业的开发团队就自己开发,没有就借助第三方工具开发。关键是如何利用小程序提高用户体验的思路。五、让小程序助力电商与社交的融合通过WEB APP的形式搭建微商城,这是大多数微商一直以来的做法。但是小程序这个基于微信环境的产物,才可以真正适应微信的社交属性。也许你会觉得WEB APP也能做出类似小程序的形式,而且还不需要符合小程序的规则限制,为什么还要费尽心思开发小程序?是的,小程序在开发上会有一些限制,例如框架必须在2M以内、最多只能有五层页面、UI设计上必须符合微信的规范等。可是小程序的优势也很明显,可以保留在使用列表里,可以直接搜索,可以以卡片形式分享小程序的任一页面,可以直接对接微信支付……这些小程序的自带光环,是WEB APP在微信上无法享有的。而在微信上做电商,是非常需要与微信的社交属性融合的。小程序是一个很好的桥梁,可以将两者进一步融合起来。以上提供了一些思路,希望能帮创业者们打破公众号和APP的固有思路,真正理解小程序的价值。

Q3:微信公众平台上有哪些创业公众号和商业公众号推荐?

目前创业,商业市场鱼龙混杂,尤其是投资领域,一定要形成基本的社会常识和防骗意识,那么发现这些创业、商业领域的优质微信公众号其实很简单,善用关键词搜索就可以了,有些创业类的公众号有互推的习惯,所以当你发现一个好的创业公众号的时候,往往能够举一反三,顺推找到其他的优质账号,另外一个就是熟人推荐,一般来说有熟人背书的微信公众号推荐更容易令人接受。

因为工作需要,我经常会寻找优质的创业平台去进行合作,所以微信上关注了大量的创投类型的公众号,当然由于数量过多,不可能每篇文章都阅读,所以我会从中精挑细选更有价值的,更有代表性的公号来置顶。

重点推荐(排名不分先后)

1.笔记侠

笔记侠是我刚入行的时候关注的一个公号,因其内容出色我还特意加了小编进行交流,沟通后我了解到笔记侠在做内容上真的是花了很大的心血,听说小编每天要看稿,洗稿,还要看书,有的时候一篇文章的产出都要花一到两天的时间,顶不住的基本都离职了,而且每篇文章的字数真的很长,全是精华语录,没有半句多余的话,我认为要了解最新的商业内容和知识精华首选笔记侠。

2.鸟哥笔记

因为工作需要关注的鸟哥笔记,都有好几年了,当时纯粹是想学习学习运营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下载了不少免费的学习资料,后来发现鸟哥笔记分享的知识领域已经超过了运营的范畴,定位越来越高端,而且鸟哥很多的运营玩法,套路和案例我觉得是非常适合创业者借鉴的,可以说鸟哥笔记从我学到的知识干货是最多的。

3.爱合伙

于公于私,我都想推荐爱合伙这个创业领域的公众号,平常工作中接触到非常多的创业者,不仅有初创公司的CEO,还有已经在创业中的企业家,他们其实都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创业资源的匮乏,有缺合伙人的,有缺创业项目的,平时听的大佬创业鸡汤太多了,偶尔也需要接地气的创业知识分享,合伙项目对接。

4.粥左罗

粥左罗老师是我个人非常喜欢的一个作者,我曾经看过粥左罗老师自述一段成长经历,如何从卖服装的店员一两年时间逆袭成为年入百万的插座学院的副总裁,从他的文笔可以看出自身真的是下了很大的一番努力,看完以后我自身有很大的触动,这可能也是被逼入绝境所激发的强大力量吧,现在我每天都会看粥左罗老师的文章,感觉字里行间都写到普通职场人的心坎里了。

5.Spenser

S叔在青年圈子是一个非常知名的自媒体,我最早看到他的文章是朋友在群里的一篇推文,不知道为什么读完他的文章我感觉很亲切,感觉这不是一篇文章而是两个人的知识交流,非常的朴实无华,细心翻翻S叔的历史文章,我发现内容大部分都是很接地气的职场,创业的经验分享,偶尔会插入一两条“鸡汤”,但是S叔的鸡汤是有理有据的,你不会认为这是一篇鸡汤,反而会认为这是一篇经验论述,不知道别人怎么看,我反正觉得很受用。

6.维小维生素

维小维生素是我在朋友圈误打误撞看到别人分享的文章才关注的公号,刚开始看公众号名字我还以为是卖保健品的(请原谅我),看了公号简介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儿,小维老师也是在职场摸爬滚打多年的老司机了,她分享的创业,投资类型的文章非常适合老百姓看,从职场到创业再到如何做资产配置理财,这样的“知识维生素”是围绕自我成长和提升的必备营养物质。

7.老王创业日记

老王创业日记是前360投资总监王翌的个人公号,现在是投缘帮的主要内容提供渠道,王翌在其投资生涯中接触了大量的创始人,包括目前也坚持每天见各种类型的创业者作深度的访谈交流,可以说老王创业日记分享的内容是实用且有价值的,不仅有创业成功的案例分享,也有创业失败的踩坑提醒,看过老王创业日记后,对个人的创业成长和学习会有很大的帮助。

8.七八点股权设计

七八点股权设计是我主动去寻找合作的时候发现的一个公号,个人其实比较欣赏七八点的文章产出,发文的频率一般是2-3天,大部分是原创文章,而且能够分析各种公司类型的股权结构,然后提出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和股权分配结构,真的不简单。的确,在股权设计这个方向上,我认为七八点股权设计是同类领域中做得相对出色的一个。

9.创业家

曾经转载过创业家的几篇文章,所以对创业家的文章类型有一点了解,创业家在对生意的解读上比同类领域要更专业一些,对商业的嗅觉比较敏感,作为一个创业者,时常关注最新的商业动态和风口热点是很重要的。

10.创业最前线

创业最前线的内容产出效率很高,个人以为是团队运作的类型,和创业家一样,主要聚焦的是各种创业热点和资讯,当然也有各种新奇的创业项目和投资案例,可以说容纳了创业圈的大部分内容领域,总体质量还是不错的。

10.燃财经

说到关注燃财经的过程还蛮有意思的,当时我看到朋友圈好多在推那篇垃圾分类逼我去创业的文章,好奇心作祟去看了下结果被圈粉了,虽然里面各种脑洞大开的创业想法让人浮想翩翩,但内容写的确实不错,看到原创作者是燃财经所以我很自然地看了下简介,后来还转载过其他的几篇文章,可以说我关注燃财经完全是因为一篇爆文,所以写好一篇爆文比无效大量产出要重要得多。

11.铅笔道

铅笔道是我最早接触的创投媒体之一,尽管在知名度上和创业邦,虎嗅相比还有些差距,但是我非常喜欢铅笔道的调性和内容,铅笔道的小编做事非常细致,采访到出稿都会反复和你沟通,客观地说铅笔道完全没有知名创投媒体的那种高高在上,反而是很接地气的创业采访,对不清楚的商业模式和项目不会贸然报道,即便给钱也没有用,所以你看铅笔道的文章都是真实的案例和经验分享,多看看大有裨益。

其他推荐(排名不分先后)

1.创业邦

2.36氪

3.i黑马

4.小饭桌(现改名不凡商业)

5.创业投资笔记

6.创业智库

7.上海创业汇

8.经纬创投

9.加速创投圈

10.清科沙丘大学

11.大雷语(原名爱火柴)

12.中欧商业评论

13.创成汇

14.创投孵化器

15.飞马旅

16.蛋解创业

17.馒头商学院

18.42章经

19.创新工场

20.中欧创业营创投营

21.天使湾创投

22.微链

23.价值线

24.聚份子

25.中关村创业大街INNOWAY

Q4:怎么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创业

你好!

你可以开一个微信商店,方法如下:

1、先去微信公众平台申请一个微信公众号(订阅号)就可以,提交等待审核,一般是2个工作日就可以审核通过

2、注册一个微订点单系统账号,可以到微订官网注册一个微订账号,这是微和微信公众号对接的平台,可在里面添加店铺和商品

3、将审核通过的微信账号在微订系统后台进行“公众号配置”。进入微订系统后台选择“设置”然后点击“公众号配置”,选择“自动配置”输入微信公众号登陆账号和密码,点击立即配置,即完成微订系统和微信公众平台的对接,后续在微订系统后台新建的店铺和商品将展现在微信中。

4、在微订系统后台新建一个店铺。在后台“店铺中心——店铺管理”中点击新建店铺,填写店铺信息,以及将店铺的LOGO上传,保存即可完成店铺的新建。

5、在微订系统后台新建商品。登陆后台找到“店铺中心——商品管理”中点击新建商品,填写商品信息,以及上传商品图片,保存即可完成商品的新建

6、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或者搜索公众号查看新建店铺和新建的商品,在手机上进行下单测试,一切正常即可完成开店。

注意事项

注册微信公众号时上传身份证尽量清晰可见

新建商品或者店铺时上传图片尽量小于1M

Q5:天下创业创业天下是干什么的平台

天下创业创业天下是干什么的平台创信:天下创业,创业天下是个怎样的平台?什么优势?合法吗?怎么赚钱?

天下创业创业天下简称创信,

是一个集合微信功能,抖音功能,电商功能,直播功能于一体的提前布局5g 时代的一款专业服务天下创业者的综合性软件。

这款APP不设限制,不设围墙,无限兼容所有的平台,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五月份才公开面向全国发布,目前是四月份还处于内部测试阶段,现在注册分享就是最早加入这个项目的有最好的机会成为原始股东。

而且完全免费注册,注册后每成功分享一个会员注册,平台将会奖励100元购物金。

第一个问题:创业天下 天下创业:创信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平台,与其他现有平台有哪些地方值得大家如此疯狂追捧?

这是一个全开放、全兼容、不设任何限制的平台,集合了目前的微信,抖音,电商,直播等平台的所有核心功能。

同时又在原来这些平台功能上升级后而成的一个综合性,提前布局5G时代的APP.

第一个升级:

微信目前具备的所有功能,创信(创业天下)都具备:建群,朋友圈互动等

微信没有的功能,创信全部颠覆了,所以也叫第二代微信:

功能更强大:

语音直接转发,无需再转换成文字,多群语音直播更方便;

一条语音可以180秒,微信只能60秒

录制小视频可以3分钟,微信只能15秒

信息可以终身撤回,微信只能2分钟之内撤回

添加好友一次性可以500人,微信只能40人以内

群主可以直接让所有人禁言而不需重复叮嘱不要发广告。

仅仅以上功能就足以吸引所有的企业老板,团队领队,因为你很容易发现:创信完全可以用来进行一万人,十万人,几十万人团队的建设,管理,培训和考核。

创信群如此强大的功能,不就是属于你的会议室,培训室,产品展示厅吗?

第二个升级:

直接布局未来的5G时代,平台开放了直播功能,无论你是新手还是大咖 这里都有你的舞台。

无论是谁,在未来几年,你都需要掌握视频直播的技能,这个平台直接为你提供了属于你的舞台。

大家都知道 现在直播吸粉速度是最快的,这个平台的所有的会员都会因为你的风采而聚集在你的周围,你可以展示你的产品,销售你的产品,也可以进行价值输出,培养你的粉丝团。

对于新手,这里还是你自己踏入直播领域的训练基地。

Q6:微信电商创业风险?

本文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及传销为切入点,从我国对传销的法律规定、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合规路径三方面分析,以期防范微商等新型电商企业法律风险,为网络正常经营环境保驾护航!(一)行政法1.传销定义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将“传销”定义为:“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 社会 稳定的行为。”2.传销具体行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行为明确定义为传销行为而予以坚决禁绝。具体规定如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二)刑法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下简称为“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3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即“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层级三级以上”的多人数、多层级概念。严格来说,正规的微商从业者作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范。2018年,曾依托淘宝杭州电商圈崛起、踩中微信生态圈而风生水起的“云集微店”及零食电商平台“环球捕手”,先后因涉嫌传销被腾讯官方宣布永久封杀。这些电商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玩手机赚钱”等激励口号,运营内容却是建立在一套多层分销系统的基础上并大肆推广的新型传销模式,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国家近年来不断规范电商领域,同时对传销活动严厉打击,这也是近几年微商“暴雷”的关键原因。作为微商行业巨头的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被查,也不免让人重新审视并进一步反思微商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一)微商经营行为的特点1.传播范围广、效益快。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微信及朋友圈成为人们沟通联络的常用方式。我国微信用户之高,使得每个人的圈子效应发挥到极致——微商在自己朋友圈发表一个动态,吸引每一个微信好友观看或者转发,其传播范围广、效益快,使聚群效应和群体传播速度达到最大化。2.操作便捷、推广成本低。在微信上,无论是朋友圈还是公众平台,推送消息都非常便捷,从推送至个人,到具体经营操作及后续联络等各个环节通常都可以在智能手机上顺畅进行;推广成本也很低,只要人手一部手机和身份证基本上一键操作,对推广者而言仅需付出信息成本,极大降低了宣传成本和联络成本。3.监管松散、规范体系尚不完备。微信是个自由开放的平台,尚未实行实名制,用户可以随时更改昵称或者注册多个账号,而由于其操作便捷、灵活等特点,作为我国用户数量最大的社交软件,无法区分个人用户和背后的企业主体,也就是说微信上的经营行为很难以传统的法人经营行为予以规范。加之,我国网络监管体系尚在建设健全中,对此缺少专门的规制手段,也造成了其监管松散的特点。(二)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识别微商合法经营与传销,需从以下几点评析。1.传销往往是需要区分代理层级等发展他人作为下线的经营模式由于微商经营行为具有上述特点,朋友圈微商容易出现传销的倾向,多数微商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自觉地向亲朋好友传递“销售理念”,试图发展这些人成为团队一员。换言之,有的微商团队有特定的经营模式,需要区分不同层级和代理,因为层级不同,返利比例也不同,而有的代理为了提高返利,就开始不断发展他人进入团队以提升自己的层级。此外,微商推广的封闭性也导致微商需要通过多层级经营模式来扩充客源和提升营利,但是在多层级的经营模式基础上,不断发展他人,并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予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则存在传销的法律风险。2.传销通常包含囤货、自掏腰包成为代理等行为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为例,达尔威虽然有“零加盟费”的宣传标语,看似不符合传销中缴纳入门费的要件标准,但事实上,很多代理商为了维持销售资格和提成比例,出现自己消费、囤货的行为,即自掏腰包成为代理,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入门费。3.传销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是根据他人拿货获得代理返点微商的盈利模式、微商经营者的薪资来源是否正规,是否为非法牟利,是评判合法营销和传销的关键。若成员销售业绩主要靠让“下线”囤货、裂变,以及自己垫钱囤货完成,薪资来源也是根据裂变程度返点,则就有传销嫌疑。而《意见》中也明确了“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定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据相关新闻报道,此次涉传销案的达尔威代理商讲述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发展模式,购买2500元产品后拉人头才有提成,为赚钱需要不断发展“下线”;花30万元可成为“董事长”,组建自己的团队及家族,赚“子子孙孙”的钱……这种销售方式,其实就是区分代理层级、发展下线、砸团囤货(入门费)、拿返点赚下线的钱(计酬方式)。因此,达尔威的经营行为基本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所禁止的三种传销行为,这也是此次被查处的关键。(三)经营性传销与欺诈性传销的区分针对本次达尔威涉嫌传销的事件,相关调查组人员接受采访表明:“从目前的调查来判断,这个传销组织属于一种经营性传销行为,经营性的传销目前来看还不足以构成诈骗性的传销。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他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我们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其中,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如何区分,则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的定义中,并没有“骗取财物”的字眼,而《意见》中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明确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比较于两个文件对传销的定义,欺诈性传销除了行政违法意义上的具有的“拉人头”、“缴纳会费”、“计酬方式”三个特点外,在行为方式上,还要求传销组织具有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特点;结果上,达到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严重程度,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而具体对“骗取财物”的认定,《意见》也明确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而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而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的区分,也是本次事件走向的关键,正如上述调查人员表明,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保护的客体既包括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包括市场经济秩序和 社会 管理秩序。若查明张庭开设的公司存在“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且情节严重,则组织领导者将面临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四)传销与直销的区分大众的疑问还在于,数年前从美国引进的“安利”(保健品牌)、“玫琳凯”(美妆品牌)等也曾在我国多地开展线下推广,为什么这类经营者没有涉嫌“传销”?这就需要区分何为直销、何为传销。2005年国务院同时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直销管理条例》将单层级直销行为规定为直销,在从严监管下允许其有序发展。也就是说,在固定零售店外的地方(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由独立营销人员以面对面讲解和示范,将产品和服务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传销和直销的区分,最根本的判断标准还是在于“拉人头”、“入会费”、“计酬方式”这三个要素。同时,若涉嫌欺诈性传销,还需要看是否存在“欺诈、引诱”等方式以及“情节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在2018年后,“安利”、“玫琳凯”等大量经营主体取得了商务部颁发的“营业执照”,依法采取“直销”模式,故即便前期存在线下推广的活动,在合法性上与“传销”有本质区别。(一)微商经营者1.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定期进行整改自查微商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信运营秩序等相关规范,约束自身经营行为,依法纳税,不发表不当言论,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严把质量关、安全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要定期自查、整改,保持规范的敏感度,保护网络电商运营环境良好运行。2.改变推广方式,多平台多维度推广微商经营者要多平台、多维度推广,走 社会 化营销之路,切忌囤货、自买自卖、利用熟人关系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方式。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经营者要充分挖掘网络优势,可通过开微店、入驻平台或者直播带货、促销合作等回归真正意义的“卖家身份”,而非“自囤自卖”,只有回归经营者经营、买卖身份的本质,才能更好的合规经营。3.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根据上述所示,正规微商严格来讲属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制。从目前的微商交易实践经验看,在微信中直接购买微商经营者产品金额(几十元、几百元)几乎都可归纳为小额交易类型中,从这一层面理解似乎符合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但因为对微商经营者是否需要登记并未有相关法规予以明确规制,从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的角度,在进入市场之初,经营者要主动向平台及相关工商行政部门核实是否需要履行登记的义务,主动向监管部门或者相关网站查询相关经营政策,防患于未然。4.摆正心态,正确认识经营方法及理念微商在前几年发展迅速的原因在于对人员宣传多挣钱、暴富等的洗脑,从而吸引一大批人加入微商队伍;同时还存在本没有卖出去商品,却为了所谓的“返点”等自掏腰包囤货,导致根本没有挣钱反倒贴钱的情况。因此,经营人员要摆正心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及经营理念,以勤劳、合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的方法诚信经营。(二)微商企业1.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企业要采取足够措施,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人员准入、计酬方式等因素,坚决遏制以“拉人头”、“入会费”、等传销式色彩,从顶层架构上做好风险防控。2.履行企业责任,加强员工培训。企业要履行好企业及 社会 责任,对于高频风险点要引起重视,并进行重点讲解,尤其是加强对微商从业人员税收缴纳、广告宣传、网络秩序、反传销、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从事微商业务的法律责任,并做好培训记录,注重检验培训效果。3.加强企业内外双重管控与审查。在许多涉及传销的案件中,这些含有层级信息的电子数据、或者含有分级分销模式的招商宣传资料等都会成为关键的定罪证据。因此,在设计了涉及分销不同级别的激励模式之后,必要时应当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其合法性,或者经由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鉴别。尽管传销是现阶段社交电商平台面对的高发罪名,但也不能忽视作为企业面临的其他刑事风险,比如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税务犯罪、腐败犯罪等等。另外,跨境电商还可能面临着走私普通货物罪或者触犯境外刑事法律的风险。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注重整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同时根据企业业务类型和特点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合规。(三)平台方面1.尽职调查、完善监管电商平台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首先是对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背景做一尽职调查,可通过对方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奖惩承诺等完成初步准入调查;另外,通过大数据查杀方式,重点对微商可能涉及的高频风险:传销、偷税漏税、是否存在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筛查规制,形成全天候、全季度、全年度查杀模式,保证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在这,平台要对上述经营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做到全面完善监管。2.搭建平台合规体系,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平台合规体系的搭建和公示,是电商企业合规文化的重要部分,而在合规体系,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就是是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制定和运行,其不仅是平台自身规范运行的证明,也是规制经营者及用户的制度依据。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应当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并且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如果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还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除此外,合规体系还应包括人事、财务、市场等各方面、各个环节,电商平台都应细化每个模块,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使经营者充分知悉。3.严格规范留痕,做好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平台交易信息应予以记录、保存,并且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其保存的信息对象为“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由此可知,平台要严格规范留痕,至少近期三年的记录要予以记录和保存,并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消费安全的保障,也是平台合法经营的体现。4.全面配合,主动报告(四)政府方面1.明确法律规则,持续完善立法。通过各种指南、解读、示范性案例等明确、细化规则,提高法律规则的透明度,同时,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配套立法,鼓励电商等合规经营,防患于未然。2.加强市场监管。早在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二))明确表明:要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通过实施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等,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新形势下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动态管理。网络也是公众场所,建立起经营平台和政府公共交通管理之间的线上沟通渠道,为政府网络管控部门加强微商等电商行业监管提供正当根据。5.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 社会 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频道、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说,法治 社会 ,容不下违法钻营的“秘密”,法律之伞,只保护守法本分的经营。无论是个人或者企业,切勿急功近利,抱侥幸心理,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金钱观,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公序良俗,合法合规经营,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维护我国经济平稳 健康 有序发展!本文作者:梁雅丽 李明真

关于微信创业平台和微信拼团平台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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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微信创业平台,以及微信拼团平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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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创业项目,刚开始用微信第三方平台(如小猪CMS)开发公众账号,以后自己再二次开发,这样是否可行?

目前第三方微信公众号开源框架很多,但是诸多版本中大多都是差不多的没有啥区别,唯独就是免费和付费的差别非常大,你要做二开当然可以的,前提是你手上已经有了一套无任何BUG和解密过的版本,否则都是白塔

Q2:微信电商创业者?

微信小程序主要为创业者带来了以下这些商机:一、将小程序作为公众号的功能延伸,强化公众号的影响力。公众号本质上是媒体,小程序本质上是应用。公众号发展到今日,其运营模式和规则想必大家已经很熟悉,我们可以在公众号上生产源源不断的内容,但是如果想要与用户有更多的互动和交流,那么开发小程序就是非常合适的选择。就目前来说,小程序和公众号的关联是非常紧密的,公众号的介绍页面、公众号的菜单、公众号图文的卡片和链接……也就是说,只要你将小程序开发出来,那么就可以将它放到公众号的各个角落里。别总说小程序这不行那不行的,小程序本来就不是一个独立的工具,指望它自己产生流量是不现实的。但你可以干脆就把小程序当作公众号的附加能力,把传播的事情交给公众号,让小程序提供内容之外的功能。比如一个做电影影评的公众号,是不是需要用小程序整合一些电影资源或者收集用户的观影喜好?一个做时尚穿搭的公众号,是不是需要用小程序整合衣服搭配的技巧或者展示用户的投稿照片?用公众号处理这些事情会比较复杂,但是用小程序会容易很多。二、将小程序打造成NATIVE APP提取核心功能后的精简版。这种形式应该是最好理解的了。现在的APP太多了,而且只要发展到一定阶段,同一行业统一类型的APP在交互设计上基本就定了型。所以现在做一个产品真正难的是怎么将品牌形象做出个性化,怎么在推广宣传上做出差异化,怎么将精准的用户群吸引过来。而这往往意味着巨大的人力成本和资金成本。在这样的情况下,小程序就显现出它的价值了。让用户主动下载你的APP并长期留存在手机里经常使用的成本很高,但是让用户在微信里随手点开并长期留存在微信里随时启用的成本相对来说就要低很多。可以尝试提取APP的核心功能开发出一个小程序(这样开发周期比较短,也比较符合小程序本身的定位),在微信里进行推广宣传,让用户可以快速体验产品服务。当用户对你的小程序留下印象,并希望使用具有完整功能的产品,就会选择下载与小程序对应的APP。退一万步说,就算用户最终没有下载APP,那小程序也完成了在微信这个渠道触达用户的任务。三、利用小程序在微信群中的传播,增强社群的生命力。小程序有一个很容易被开发者忽略的重要特征,那就是天生的社群性质。自从小程序上线后,微信就一直被吐槽朋友圈这个流量巨大的入口始终不对小程序直接开放。可是却鲜有人重视微信群这个入口。微信还专门在小程序后台数据分析力加入了微信群这一块,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做过社群的人都知道,微信群的初期组建很容易,随随便便一拉就上百号人,但是时间一长,有多少群还能让群成员能围绕某个主题持续交流的?做好社群不是把人拉进来这么简单,更需要管理者细心地维护。而小程序在社群建设上是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的。签到、名片、投票、资源共享、话题讨论……这些都是社群常常会使用到的功能,但仅靠单纯的聊天记录,会变得非常散乱。如果根据社群的特征,开发相应功能的小程序,就可以将这些需求很方便地整合到一起。微信群的交流形式多了,其作为社群的生命力自然而然得以延续。这里只是抛出一个可行的角度,针对具体的社群特征,一定会有更多的可能性。四、让小程序进入线下使用场景,提高用户粘性小程序的另外一个重要流量入口,就是线下使用场景。这个很好理解了。“附近的小程序”功能,很明显就是为了提高用户在线下场景使用小程序的频率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餐饮行业,微信公开课也曾经专门以餐饮行业小程序为主题做了一次讲座。举个例子,一家连锁餐厅想要吸引更多的客流,如果可以借助小程序为顾客提供线上自助点单、预约用餐座位、快捷付款买单等服务,那么无疑会比单纯地用公众号宣传要好得多。因为只有餐厅提高了用餐体验,才能真正提高用户的粘性。除了餐饮行业,还有旅游行业、服装行业、家具行业、婚庆行业、教育行业……这些有线下门店的行业,几乎都可以让小程序大展身手。一般来说这类创业者可能没有自己的开发团队,那么借助小程序第三方开发工具也是可以实现快速开发的。目前比较主流的是“即速应用”,这个平台里面有大量的小程序行业模板,而且对不懂代码的新手比较友好,制作过程是可视化的,直接拖拽组件就可以搭建小程序,制作完成后将代码打包下载到微信开发者工具就可以了。有专业的开发团队就自己开发,没有就借助第三方工具开发。关键是如何利用小程序提高用户体验的思路。五、让小程序助力电商与社交的融合通过WEB APP的形式搭建微商城,这是大多数微商一直以来的做法。但是小程序这个基于微信环境的产物,才可以真正适应微信的社交属性。也许你会觉得WEB APP也能做出类似小程序的形式,而且还不需要符合小程序的规则限制,为什么还要费尽心思开发小程序?是的,小程序在开发上会有一些限制,例如框架必须在2M以内、最多只能有五层页面、UI设计上必须符合微信的规范等。可是小程序的优势也很明显,可以保留在使用列表里,可以直接搜索,可以以卡片形式分享小程序的任一页面,可以直接对接微信支付……这些小程序的自带光环,是WEB APP在微信上无法享有的。而在微信上做电商,是非常需要与微信的社交属性融合的。小程序是一个很好的桥梁,可以将两者进一步融合起来。以上提供了一些思路,希望能帮创业者们打破公众号和APP的固有思路,真正理解小程序的价值。

Q3:微信公众平台上有哪些创业公众号和商业公众号推荐?

目前创业,商业市场鱼龙混杂,尤其是投资领域,一定要形成基本的社会常识和防骗意识,那么发现这些创业、商业领域的优质微信公众号其实很简单,善用关键词搜索就可以了,有些创业类的公众号有互推的习惯,所以当你发现一个好的创业公众号的时候,往往能够举一反三,顺推找到其他的优质账号,另外一个就是熟人推荐,一般来说有熟人背书的微信公众号推荐更容易令人接受。

因为工作需要,我经常会寻找优质的创业平台去进行合作,所以微信上关注了大量的创投类型的公众号,当然由于数量过多,不可能每篇文章都阅读,所以我会从中精挑细选更有价值的,更有代表性的公号来置顶。

重点推荐(排名不分先后)

1.笔记侠

笔记侠是我刚入行的时候关注的一个公号,因其内容出色我还特意加了小编进行交流,沟通后我了解到笔记侠在做内容上真的是花了很大的心血,听说小编每天要看稿,洗稿,还要看书,有的时候一篇文章的产出都要花一到两天的时间,顶不住的基本都离职了,而且每篇文章的字数真的很长,全是精华语录,没有半句多余的话,我认为要了解最新的商业内容和知识精华首选笔记侠。

2.鸟哥笔记

因为工作需要关注的鸟哥笔记,都有好几年了,当时纯粹是想学习学习运营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下载了不少免费的学习资料,后来发现鸟哥笔记分享的知识领域已经超过了运营的范畴,定位越来越高端,而且鸟哥很多的运营玩法,套路和案例我觉得是非常适合创业者借鉴的,可以说鸟哥笔记从我学到的知识干货是最多的。

3.爱合伙

于公于私,我都想推荐爱合伙这个创业领域的公众号,平常工作中接触到非常多的创业者,不仅有初创公司的CEO,还有已经在创业中的企业家,他们其实都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创业资源的匮乏,有缺合伙人的,有缺创业项目的,平时听的大佬创业鸡汤太多了,偶尔也需要接地气的创业知识分享,合伙项目对接。

4.粥左罗

粥左罗老师是我个人非常喜欢的一个作者,我曾经看过粥左罗老师自述一段成长经历,如何从卖服装的店员一两年时间逆袭成为年入百万的插座学院的副总裁,从他的文笔可以看出自身真的是下了很大的一番努力,看完以后我自身有很大的触动,这可能也是被逼入绝境所激发的强大力量吧,现在我每天都会看粥左罗老师的文章,感觉字里行间都写到普通职场人的心坎里了。

5.Spenser

S叔在青年圈子是一个非常知名的自媒体,我最早看到他的文章是朋友在群里的一篇推文,不知道为什么读完他的文章我感觉很亲切,感觉这不是一篇文章而是两个人的知识交流,非常的朴实无华,细心翻翻S叔的历史文章,我发现内容大部分都是很接地气的职场,创业的经验分享,偶尔会插入一两条“鸡汤”,但是S叔的鸡汤是有理有据的,你不会认为这是一篇鸡汤,反而会认为这是一篇经验论述,不知道别人怎么看,我反正觉得很受用。

6.维小维生素

维小维生素是我在朋友圈误打误撞看到别人分享的文章才关注的公号,刚开始看公众号名字我还以为是卖保健品的(请原谅我),看了公号简介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儿,小维老师也是在职场摸爬滚打多年的老司机了,她分享的创业,投资类型的文章非常适合老百姓看,从职场到创业再到如何做资产配置理财,这样的“知识维生素”是围绕自我成长和提升的必备营养物质。

7.老王创业日记

老王创业日记是前360投资总监王翌的个人公号,现在是投缘帮的主要内容提供渠道,王翌在其投资生涯中接触了大量的创始人,包括目前也坚持每天见各种类型的创业者作深度的访谈交流,可以说老王创业日记分享的内容是实用且有价值的,不仅有创业成功的案例分享,也有创业失败的踩坑提醒,看过老王创业日记后,对个人的创业成长和学习会有很大的帮助。

8.七八点股权设计

七八点股权设计是我主动去寻找合作的时候发现的一个公号,个人其实比较欣赏七八点的文章产出,发文的频率一般是2-3天,大部分是原创文章,而且能够分析各种公司类型的股权结构,然后提出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和股权分配结构,真的不简单。的确,在股权设计这个方向上,我认为七八点股权设计是同类领域中做得相对出色的一个。

9.创业家

曾经转载过创业家的几篇文章,所以对创业家的文章类型有一点了解,创业家在对生意的解读上比同类领域要更专业一些,对商业的嗅觉比较敏感,作为一个创业者,时常关注最新的商业动态和风口热点是很重要的。

10.创业最前线

创业最前线的内容产出效率很高,个人以为是团队运作的类型,和创业家一样,主要聚焦的是各种创业热点和资讯,当然也有各种新奇的创业项目和投资案例,可以说容纳了创业圈的大部分内容领域,总体质量还是不错的。

10.燃财经

说到关注燃财经的过程还蛮有意思的,当时我看到朋友圈好多在推那篇垃圾分类逼我去创业的文章,好奇心作祟去看了下结果被圈粉了,虽然里面各种脑洞大开的创业想法让人浮想翩翩,但内容写的确实不错,看到原创作者是燃财经所以我很自然地看了下简介,后来还转载过其他的几篇文章,可以说我关注燃财经完全是因为一篇爆文,所以写好一篇爆文比无效大量产出要重要得多。

11.铅笔道

铅笔道是我最早接触的创投媒体之一,尽管在知名度上和创业邦,虎嗅相比还有些差距,但是我非常喜欢铅笔道的调性和内容,铅笔道的小编做事非常细致,采访到出稿都会反复和你沟通,客观地说铅笔道完全没有知名创投媒体的那种高高在上,反而是很接地气的创业采访,对不清楚的商业模式和项目不会贸然报道,即便给钱也没有用,所以你看铅笔道的文章都是真实的案例和经验分享,多看看大有裨益。

其他推荐(排名不分先后)

1.创业邦

2.36氪

3.i黑马

4.小饭桌(现改名不凡商业)

5.创业投资笔记

6.创业智库

7.上海创业汇

8.经纬创投

9.加速创投圈

10.清科沙丘大学

11.大雷语(原名爱火柴)

12.中欧商业评论

13.创成汇

14.创投孵化器

15.飞马旅

16.蛋解创业

17.馒头商学院

18.42章经

19.创新工场

20.中欧创业营创投营

21.天使湾创投

22.微链

23.价值线

24.聚份子

25.中关村创业大街INNOWAY

Q4:怎么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创业

你好!

你可以开一个微信商店,方法如下:

1、先去微信公众平台申请一个微信公众号(订阅号)就可以,提交等待审核,一般是2个工作日就可以审核通过

2、注册一个微订点单系统账号,可以到微订官网注册一个微订账号,这是微和微信公众号对接的平台,可在里面添加店铺和商品

3、将审核通过的微信账号在微订系统后台进行“公众号配置”。进入微订系统后台选择“设置”然后点击“公众号配置”,选择“自动配置”输入微信公众号登陆账号和密码,点击立即配置,即完成微订系统和微信公众平台的对接,后续在微订系统后台新建的店铺和商品将展现在微信中。

4、在微订系统后台新建一个店铺。在后台“店铺中心——店铺管理”中点击新建店铺,填写店铺信息,以及将店铺的LOGO上传,保存即可完成店铺的新建。

5、在微订系统后台新建商品。登陆后台找到“店铺中心——商品管理”中点击新建商品,填写商品信息,以及上传商品图片,保存即可完成商品的新建

6、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或者搜索公众号查看新建店铺和新建的商品,在手机上进行下单测试,一切正常即可完成开店。

注意事项

注册微信公众号时上传身份证尽量清晰可见

新建商品或者店铺时上传图片尽量小于1M

Q5:天下创业创业天下是干什么的平台

天下创业创业天下是干什么的平台创信:天下创业,创业天下是个怎样的平台?什么优势?合法吗?怎么赚钱?

天下创业创业天下简称创信,

是一个集合微信功能,抖音功能,电商功能,直播功能于一体的提前布局5g 时代的一款专业服务天下创业者的综合性软件。

这款APP不设限制,不设围墙,无限兼容所有的平台,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五月份才公开面向全国发布,目前是四月份还处于内部测试阶段,现在注册分享就是最早加入这个项目的有最好的机会成为原始股东。

而且完全免费注册,注册后每成功分享一个会员注册,平台将会奖励100元购物金。

第一个问题:创业天下 天下创业:创信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平台,与其他现有平台有哪些地方值得大家如此疯狂追捧?

这是一个全开放、全兼容、不设任何限制的平台,集合了目前的微信,抖音,电商,直播等平台的所有核心功能。

同时又在原来这些平台功能上升级后而成的一个综合性,提前布局5G时代的APP.

第一个升级:

微信目前具备的所有功能,创信(创业天下)都具备:建群,朋友圈互动等

微信没有的功能,创信全部颠覆了,所以也叫第二代微信:

功能更强大:

语音直接转发,无需再转换成文字,多群语音直播更方便;

一条语音可以180秒,微信只能60秒

录制小视频可以3分钟,微信只能15秒

信息可以终身撤回,微信只能2分钟之内撤回

添加好友一次性可以500人,微信只能40人以内

群主可以直接让所有人禁言而不需重复叮嘱不要发广告。

仅仅以上功能就足以吸引所有的企业老板,团队领队,因为你很容易发现:创信完全可以用来进行一万人,十万人,几十万人团队的建设,管理,培训和考核。

创信群如此强大的功能,不就是属于你的会议室,培训室,产品展示厅吗?

第二个升级:

直接布局未来的5G时代,平台开放了直播功能,无论你是新手还是大咖 这里都有你的舞台。

无论是谁,在未来几年,你都需要掌握视频直播的技能,这个平台直接为你提供了属于你的舞台。

大家都知道 现在直播吸粉速度是最快的,这个平台的所有的会员都会因为你的风采而聚集在你的周围,你可以展示你的产品,销售你的产品,也可以进行价值输出,培养你的粉丝团。

对于新手,这里还是你自己踏入直播领域的训练基地。

Q6:微信电商创业风险?

本文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及传销为切入点,从我国对传销的法律规定、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合规路径三方面分析,以期防范微商等新型电商企业法律风险,为网络正常经营环境保驾护航!(一)行政法1.传销定义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将“传销”定义为:“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 社会 稳定的行为。”2.传销具体行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行为明确定义为传销行为而予以坚决禁绝。具体规定如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二)刑法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下简称为“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3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即“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层级三级以上”的多人数、多层级概念。严格来说,正规的微商从业者作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范。2018年,曾依托淘宝杭州电商圈崛起、踩中微信生态圈而风生水起的“云集微店”及零食电商平台“环球捕手”,先后因涉嫌传销被腾讯官方宣布永久封杀。这些电商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玩手机赚钱”等激励口号,运营内容却是建立在一套多层分销系统的基础上并大肆推广的新型传销模式,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国家近年来不断规范电商领域,同时对传销活动严厉打击,这也是近几年微商“暴雷”的关键原因。作为微商行业巨头的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被查,也不免让人重新审视并进一步反思微商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一)微商经营行为的特点1.传播范围广、效益快。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微信及朋友圈成为人们沟通联络的常用方式。我国微信用户之高,使得每个人的圈子效应发挥到极致——微商在自己朋友圈发表一个动态,吸引每一个微信好友观看或者转发,其传播范围广、效益快,使聚群效应和群体传播速度达到最大化。2.操作便捷、推广成本低。在微信上,无论是朋友圈还是公众平台,推送消息都非常便捷,从推送至个人,到具体经营操作及后续联络等各个环节通常都可以在智能手机上顺畅进行;推广成本也很低,只要人手一部手机和身份证基本上一键操作,对推广者而言仅需付出信息成本,极大降低了宣传成本和联络成本。3.监管松散、规范体系尚不完备。微信是个自由开放的平台,尚未实行实名制,用户可以随时更改昵称或者注册多个账号,而由于其操作便捷、灵活等特点,作为我国用户数量最大的社交软件,无法区分个人用户和背后的企业主体,也就是说微信上的经营行为很难以传统的法人经营行为予以规范。加之,我国网络监管体系尚在建设健全中,对此缺少专门的规制手段,也造成了其监管松散的特点。(二)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识别微商合法经营与传销,需从以下几点评析。1.传销往往是需要区分代理层级等发展他人作为下线的经营模式由于微商经营行为具有上述特点,朋友圈微商容易出现传销的倾向,多数微商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自觉地向亲朋好友传递“销售理念”,试图发展这些人成为团队一员。换言之,有的微商团队有特定的经营模式,需要区分不同层级和代理,因为层级不同,返利比例也不同,而有的代理为了提高返利,就开始不断发展他人进入团队以提升自己的层级。此外,微商推广的封闭性也导致微商需要通过多层级经营模式来扩充客源和提升营利,但是在多层级的经营模式基础上,不断发展他人,并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予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则存在传销的法律风险。2.传销通常包含囤货、自掏腰包成为代理等行为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为例,达尔威虽然有“零加盟费”的宣传标语,看似不符合传销中缴纳入门费的要件标准,但事实上,很多代理商为了维持销售资格和提成比例,出现自己消费、囤货的行为,即自掏腰包成为代理,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入门费。3.传销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是根据他人拿货获得代理返点微商的盈利模式、微商经营者的薪资来源是否正规,是否为非法牟利,是评判合法营销和传销的关键。若成员销售业绩主要靠让“下线”囤货、裂变,以及自己垫钱囤货完成,薪资来源也是根据裂变程度返点,则就有传销嫌疑。而《意见》中也明确了“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定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据相关新闻报道,此次涉传销案的达尔威代理商讲述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发展模式,购买2500元产品后拉人头才有提成,为赚钱需要不断发展“下线”;花30万元可成为“董事长”,组建自己的团队及家族,赚“子子孙孙”的钱……这种销售方式,其实就是区分代理层级、发展下线、砸团囤货(入门费)、拿返点赚下线的钱(计酬方式)。因此,达尔威的经营行为基本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所禁止的三种传销行为,这也是此次被查处的关键。(三)经营性传销与欺诈性传销的区分针对本次达尔威涉嫌传销的事件,相关调查组人员接受采访表明:“从目前的调查来判断,这个传销组织属于一种经营性传销行为,经营性的传销目前来看还不足以构成诈骗性的传销。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他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我们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其中,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如何区分,则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的定义中,并没有“骗取财物”的字眼,而《意见》中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明确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比较于两个文件对传销的定义,欺诈性传销除了行政违法意义上的具有的“拉人头”、“缴纳会费”、“计酬方式”三个特点外,在行为方式上,还要求传销组织具有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特点;结果上,达到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严重程度,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而具体对“骗取财物”的认定,《意见》也明确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而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而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的区分,也是本次事件走向的关键,正如上述调查人员表明,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保护的客体既包括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包括市场经济秩序和 社会 管理秩序。若查明张庭开设的公司存在“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且情节严重,则组织领导者将面临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四)传销与直销的区分大众的疑问还在于,数年前从美国引进的“安利”(保健品牌)、“玫琳凯”(美妆品牌)等也曾在我国多地开展线下推广,为什么这类经营者没有涉嫌“传销”?这就需要区分何为直销、何为传销。2005年国务院同时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直销管理条例》将单层级直销行为规定为直销,在从严监管下允许其有序发展。也就是说,在固定零售店外的地方(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由独立营销人员以面对面讲解和示范,将产品和服务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传销和直销的区分,最根本的判断标准还是在于“拉人头”、“入会费”、“计酬方式”这三个要素。同时,若涉嫌欺诈性传销,还需要看是否存在“欺诈、引诱”等方式以及“情节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在2018年后,“安利”、“玫琳凯”等大量经营主体取得了商务部颁发的“营业执照”,依法采取“直销”模式,故即便前期存在线下推广的活动,在合法性上与“传销”有本质区别。(一)微商经营者1.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定期进行整改自查微商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信运营秩序等相关规范,约束自身经营行为,依法纳税,不发表不当言论,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严把质量关、安全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要定期自查、整改,保持规范的敏感度,保护网络电商运营环境良好运行。2.改变推广方式,多平台多维度推广微商经营者要多平台、多维度推广,走 社会 化营销之路,切忌囤货、自买自卖、利用熟人关系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方式。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经营者要充分挖掘网络优势,可通过开微店、入驻平台或者直播带货、促销合作等回归真正意义的“卖家身份”,而非“自囤自卖”,只有回归经营者经营、买卖身份的本质,才能更好的合规经营。3.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根据上述所示,正规微商严格来讲属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制。从目前的微商交易实践经验看,在微信中直接购买微商经营者产品金额(几十元、几百元)几乎都可归纳为小额交易类型中,从这一层面理解似乎符合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但因为对微商经营者是否需要登记并未有相关法规予以明确规制,从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的角度,在进入市场之初,经营者要主动向平台及相关工商行政部门核实是否需要履行登记的义务,主动向监管部门或者相关网站查询相关经营政策,防患于未然。4.摆正心态,正确认识经营方法及理念微商在前几年发展迅速的原因在于对人员宣传多挣钱、暴富等的洗脑,从而吸引一大批人加入微商队伍;同时还存在本没有卖出去商品,却为了所谓的“返点”等自掏腰包囤货,导致根本没有挣钱反倒贴钱的情况。因此,经营人员要摆正心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及经营理念,以勤劳、合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的方法诚信经营。(二)微商企业1.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企业要采取足够措施,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人员准入、计酬方式等因素,坚决遏制以“拉人头”、“入会费”、等传销式色彩,从顶层架构上做好风险防控。2.履行企业责任,加强员工培训。企业要履行好企业及 社会 责任,对于高频风险点要引起重视,并进行重点讲解,尤其是加强对微商从业人员税收缴纳、广告宣传、网络秩序、反传销、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从事微商业务的法律责任,并做好培训记录,注重检验培训效果。3.加强企业内外双重管控与审查。在许多涉及传销的案件中,这些含有层级信息的电子数据、或者含有分级分销模式的招商宣传资料等都会成为关键的定罪证据。因此,在设计了涉及分销不同级别的激励模式之后,必要时应当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其合法性,或者经由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鉴别。尽管传销是现阶段社交电商平台面对的高发罪名,但也不能忽视作为企业面临的其他刑事风险,比如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税务犯罪、腐败犯罪等等。另外,跨境电商还可能面临着走私普通货物罪或者触犯境外刑事法律的风险。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注重整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同时根据企业业务类型和特点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合规。(三)平台方面1.尽职调查、完善监管电商平台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首先是对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背景做一尽职调查,可通过对方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奖惩承诺等完成初步准入调查;另外,通过大数据查杀方式,重点对微商可能涉及的高频风险:传销、偷税漏税、是否存在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筛查规制,形成全天候、全季度、全年度查杀模式,保证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在这,平台要对上述经营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做到全面完善监管。2.搭建平台合规体系,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平台合规体系的搭建和公示,是电商企业合规文化的重要部分,而在合规体系,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就是是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制定和运行,其不仅是平台自身规范运行的证明,也是规制经营者及用户的制度依据。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应当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并且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如果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还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除此外,合规体系还应包括人事、财务、市场等各方面、各个环节,电商平台都应细化每个模块,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使经营者充分知悉。3.严格规范留痕,做好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平台交易信息应予以记录、保存,并且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其保存的信息对象为“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由此可知,平台要严格规范留痕,至少近期三年的记录要予以记录和保存,并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消费安全的保障,也是平台合法经营的体现。4.全面配合,主动报告(四)政府方面1.明确法律规则,持续完善立法。通过各种指南、解读、示范性案例等明确、细化规则,提高法律规则的透明度,同时,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配套立法,鼓励电商等合规经营,防患于未然。2.加强市场监管。早在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二))明确表明:要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通过实施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等,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新形势下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动态管理。网络也是公众场所,建立起经营平台和政府公共交通管理之间的线上沟通渠道,为政府网络管控部门加强微商等电商行业监管提供正当根据。5.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 社会 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频道、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说,法治 社会 ,容不下违法钻营的“秘密”,法律之伞,只保护守法本分的经营。无论是个人或者企业,切勿急功近利,抱侥幸心理,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金钱观,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公序良俗,合法合规经营,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维护我国经济平稳 健康 有序发展!本文作者:梁雅丽 李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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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常熟万达斗殴事件:武馆与跆拳道馆冲突15人被拘

微信拼团平台……微信公众平台上有哪些创业公众号和商业公众号推荐?******<p><img src=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微信创业平台,以及微信拼团平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内容导航:
  • 创业项目,刚开始用微信第三方平台(如小猪CMS)开发公众账号,以后自己再二次开发,这样是否可行?
  • 微信电商创业者?
  • 微信公众平台上有哪些创业公众号和商业公众号推荐?
  • 怎么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创业
  • 天下创业创业天下是干什么的平台
  • 微信电商创业风险?

Q1:创业项目,刚开始用微信第三方平台(如小猪CMS)开发公众账号,以后自己再二次开发,这样是否可行?

目前第三方微信公众号开源框架很多,但是诸多版本中大多都是差不多的没有啥区别,唯独就是免费和付费的差别非常大,你要做二开当然可以的,前提是你手上已经有了一套无任何BUG和解密过的版本,否则都是白塔

Q2:微信电商创业者?

微信小程序主要为创业者带来了以下这些商机:一、将小程序作为公众号的功能延伸,强化公众号的影响力。公众号本质上是媒体,小程序本质上是应用。公众号发展到今日,其运营模式和规则想必大家已经很熟悉,我们可以在公众号上生产源源不断的内容,但是如果想要与用户有更多的互动和交流,那么开发小程序就是非常合适的选择。就目前来说,小程序和公众号的关联是非常紧密的,公众号的介绍页面、公众号的菜单、公众号图文的卡片和链接……也就是说,只要你将小程序开发出来,那么就可以将它放到公众号的各个角落里。别总说小程序这不行那不行的,小程序本来就不是一个独立的工具,指望它自己产生流量是不现实的。但你可以干脆就把小程序当作公众号的附加能力,把传播的事情交给公众号,让小程序提供内容之外的功能。比如一个做电影影评的公众号,是不是需要用小程序整合一些电影资源或者收集用户的观影喜好?一个做时尚穿搭的公众号,是不是需要用小程序整合衣服搭配的技巧或者展示用户的投稿照片?用公众号处理这些事情会比较复杂,但是用小程序会容易很多。二、将小程序打造成NATIVE APP提取核心功能后的精简版。这种形式应该是最好理解的了。现在的APP太多了,而且只要发展到一定阶段,同一行业统一类型的APP在交互设计上基本就定了型。所以现在做一个产品真正难的是怎么将品牌形象做出个性化,怎么在推广宣传上做出差异化,怎么将精准的用户群吸引过来。而这往往意味着巨大的人力成本和资金成本。在这样的情况下,小程序就显现出它的价值了。让用户主动下载你的APP并长期留存在手机里经常使用的成本很高,但是让用户在微信里随手点开并长期留存在微信里随时启用的成本相对来说就要低很多。可以尝试提取APP的核心功能开发出一个小程序(这样开发周期比较短,也比较符合小程序本身的定位),在微信里进行推广宣传,让用户可以快速体验产品服务。当用户对你的小程序留下印象,并希望使用具有完整功能的产品,就会选择下载与小程序对应的APP。退一万步说,就算用户最终没有下载APP,那小程序也完成了在微信这个渠道触达用户的任务。三、利用小程序在微信群中的传播,增强社群的生命力。小程序有一个很容易被开发者忽略的重要特征,那就是天生的社群性质。自从小程序上线后,微信就一直被吐槽朋友圈这个流量巨大的入口始终不对小程序直接开放。可是却鲜有人重视微信群这个入口。微信还专门在小程序后台数据分析力加入了微信群这一块,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做过社群的人都知道,微信群的初期组建很容易,随随便便一拉就上百号人,但是时间一长,有多少群还能让群成员能围绕某个主题持续交流的?做好社群不是把人拉进来这么简单,更需要管理者细心地维护。而小程序在社群建设上是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的。签到、名片、投票、资源共享、话题讨论……这些都是社群常常会使用到的功能,但仅靠单纯的聊天记录,会变得非常散乱。如果根据社群的特征,开发相应功能的小程序,就可以将这些需求很方便地整合到一起。微信群的交流形式多了,其作为社群的生命力自然而然得以延续。这里只是抛出一个可行的角度,针对具体的社群特征,一定会有更多的可能性。四、让小程序进入线下使用场景,提高用户粘性小程序的另外一个重要流量入口,就是线下使用场景。这个很好理解了。“附近的小程序”功能,很明显就是为了提高用户在线下场景使用小程序的频率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餐饮行业,微信公开课也曾经专门以餐饮行业小程序为主题做了一次讲座。举个例子,一家连锁餐厅想要吸引更多的客流,如果可以借助小程序为顾客提供线上自助点单、预约用餐座位、快捷付款买单等服务,那么无疑会比单纯地用公众号宣传要好得多。因为只有餐厅提高了用餐体验,才能真正提高用户的粘性。除了餐饮行业,还有旅游行业、服装行业、家具行业、婚庆行业、教育行业……这些有线下门店的行业,几乎都可以让小程序大展身手。一般来说这类创业者可能没有自己的开发团队,那么借助小程序第三方开发工具也是可以实现快速开发的。目前比较主流的是“即速应用”,这个平台里面有大量的小程序行业模板,而且对不懂代码的新手比较友好,制作过程是可视化的,直接拖拽组件就可以搭建小程序,制作完成后将代码打包下载到微信开发者工具就可以了。有专业的开发团队就自己开发,没有就借助第三方工具开发。关键是如何利用小程序提高用户体验的思路。五、让小程序助力电商与社交的融合通过WEB APP的形式搭建微商城,这是大多数微商一直以来的做法。但是小程序这个基于微信环境的产物,才可以真正适应微信的社交属性。也许你会觉得WEB APP也能做出类似小程序的形式,而且还不需要符合小程序的规则限制,为什么还要费尽心思开发小程序?是的,小程序在开发上会有一些限制,例如框架必须在2M以内、最多只能有五层页面、UI设计上必须符合微信的规范等。可是小程序的优势也很明显,可以保留在使用列表里,可以直接搜索,可以以卡片形式分享小程序的任一页面,可以直接对接微信支付……这些小程序的自带光环,是WEB APP在微信上无法享有的。而在微信上做电商,是非常需要与微信的社交属性融合的。小程序是一个很好的桥梁,可以将两者进一步融合起来。以上提供了一些思路,希望能帮创业者们打破公众号和APP的固有思路,真正理解小程序的价值。

Q3:微信公众平台上有哪些创业公众号和商业公众号推荐?

目前创业,商业市场鱼龙混杂,尤其是投资领域,一定要形成基本的社会常识和防骗意识,那么发现这些创业、商业领域的优质微信公众号其实很简单,善用关键词搜索就可以了,有些创业类的公众号有互推的习惯,所以当你发现一个好的创业公众号的时候,往往能够举一反三,顺推找到其他的优质账号,另外一个就是熟人推荐,一般来说有熟人背书的微信公众号推荐更容易令人接受。

因为工作需要,我经常会寻找优质的创业平台去进行合作,所以微信上关注了大量的创投类型的公众号,当然由于数量过多,不可能每篇文章都阅读,所以我会从中精挑细选更有价值的,更有代表性的公号来置顶。

重点推荐(排名不分先后)

1.笔记侠

笔记侠是我刚入行的时候关注的一个公号,因其内容出色我还特意加了小编进行交流,沟通后我了解到笔记侠在做内容上真的是花了很大的心血,听说小编每天要看稿,洗稿,还要看书,有的时候一篇文章的产出都要花一到两天的时间,顶不住的基本都离职了,而且每篇文章的字数真的很长,全是精华语录,没有半句多余的话,我认为要了解最新的商业内容和知识精华首选笔记侠。

2.鸟哥笔记

因为工作需要关注的鸟哥笔记,都有好几年了,当时纯粹是想学习学习运营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下载了不少免费的学习资料,后来发现鸟哥笔记分享的知识领域已经超过了运营的范畴,定位越来越高端,而且鸟哥很多的运营玩法,套路和案例我觉得是非常适合创业者借鉴的,可以说鸟哥笔记从我学到的知识干货是最多的。

3.爱合伙

于公于私,我都想推荐爱合伙这个创业领域的公众号,平常工作中接触到非常多的创业者,不仅有初创公司的CEO,还有已经在创业中的企业家,他们其实都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创业资源的匮乏,有缺合伙人的,有缺创业项目的,平时听的大佬创业鸡汤太多了,偶尔也需要接地气的创业知识分享,合伙项目对接。

4.粥左罗

粥左罗老师是我个人非常喜欢的一个作者,我曾经看过粥左罗老师自述一段成长经历,如何从卖服装的店员一两年时间逆袭成为年入百万的插座学院的副总裁,从他的文笔可以看出自身真的是下了很大的一番努力,看完以后我自身有很大的触动,这可能也是被逼入绝境所激发的强大力量吧,现在我每天都会看粥左罗老师的文章,感觉字里行间都写到普通职场人的心坎里了。

5.Spenser

S叔在青年圈子是一个非常知名的自媒体,我最早看到他的文章是朋友在群里的一篇推文,不知道为什么读完他的文章我感觉很亲切,感觉这不是一篇文章而是两个人的知识交流,非常的朴实无华,细心翻翻S叔的历史文章,我发现内容大部分都是很接地气的职场,创业的经验分享,偶尔会插入一两条“鸡汤”,但是S叔的鸡汤是有理有据的,你不会认为这是一篇鸡汤,反而会认为这是一篇经验论述,不知道别人怎么看,我反正觉得很受用。

6.维小维生素

维小维生素是我在朋友圈误打误撞看到别人分享的文章才关注的公号,刚开始看公众号名字我还以为是卖保健品的(请原谅我),看了公号简介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儿,小维老师也是在职场摸爬滚打多年的老司机了,她分享的创业,投资类型的文章非常适合老百姓看,从职场到创业再到如何做资产配置理财,这样的“知识维生素”是围绕自我成长和提升的必备营养物质。

7.老王创业日记

老王创业日记是前360投资总监王翌的个人公号,现在是投缘帮的主要内容提供渠道,王翌在其投资生涯中接触了大量的创始人,包括目前也坚持每天见各种类型的创业者作深度的访谈交流,可以说老王创业日记分享的内容是实用且有价值的,不仅有创业成功的案例分享,也有创业失败的踩坑提醒,看过老王创业日记后,对个人的创业成长和学习会有很大的帮助。

8.七八点股权设计

七八点股权设计是我主动去寻找合作的时候发现的一个公号,个人其实比较欣赏七八点的文章产出,发文的频率一般是2-3天,大部分是原创文章,而且能够分析各种公司类型的股权结构,然后提出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和股权分配结构,真的不简单。的确,在股权设计这个方向上,我认为七八点股权设计是同类领域中做得相对出色的一个。

9.创业家

曾经转载过创业家的几篇文章,所以对创业家的文章类型有一点了解,创业家在对生意的解读上比同类领域要更专业一些,对商业的嗅觉比较敏感,作为一个创业者,时常关注最新的商业动态和风口热点是很重要的。

10.创业最前线

创业最前线的内容产出效率很高,个人以为是团队运作的类型,和创业家一样,主要聚焦的是各种创业热点和资讯,当然也有各种新奇的创业项目和投资案例,可以说容纳了创业圈的大部分内容领域,总体质量还是不错的。

10.燃财经

说到关注燃财经的过程还蛮有意思的,当时我看到朋友圈好多在推那篇垃圾分类逼我去创业的文章,好奇心作祟去看了下结果被圈粉了,虽然里面各种脑洞大开的创业想法让人浮想翩翩,但内容写的确实不错,看到原创作者是燃财经所以我很自然地看了下简介,后来还转载过其他的几篇文章,可以说我关注燃财经完全是因为一篇爆文,所以写好一篇爆文比无效大量产出要重要得多。

11.铅笔道

铅笔道是我最早接触的创投媒体之一,尽管在知名度上和创业邦,虎嗅相比还有些差距,但是我非常喜欢铅笔道的调性和内容,铅笔道的小编做事非常细致,采访到出稿都会反复和你沟通,客观地说铅笔道完全没有知名创投媒体的那种高高在上,反而是很接地气的创业采访,对不清楚的商业模式和项目不会贸然报道,即便给钱也没有用,所以你看铅笔道的文章都是真实的案例和经验分享,多看看大有裨益。

其他推荐(排名不分先后)

1.创业邦

2.36氪

3.i黑马

4.小饭桌(现改名不凡商业)

5.创业投资笔记

6.创业智库

7.上海创业汇

8.经纬创投

9.加速创投圈

10.清科沙丘大学

11.大雷语(原名爱火柴)

12.中欧商业评论

13.创成汇

14.创投孵化器

15.飞马旅

16.蛋解创业

17.馒头商学院

18.42章经

19.创新工场

20.中欧创业营创投营

21.天使湾创投

22.微链

23.价值线

24.聚份子

25.中关村创业大街INNOWAY

Q4:怎么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创业

你好!

你可以开一个微信商店,方法如下:

1、先去微信公众平台申请一个微信公众号(订阅号)就可以,提交等待审核,一般是2个工作日就可以审核通过

2、注册一个微订点单系统账号,可以到微订官网注册一个微订账号,这是微和微信公众号对接的平台,可在里面添加店铺和商品

3、将审核通过的微信账号在微订系统后台进行“公众号配置”。进入微订系统后台选择“设置”然后点击“公众号配置”,选择“自动配置”输入微信公众号登陆账号和密码,点击立即配置,即完成微订系统和微信公众平台的对接,后续在微订系统后台新建的店铺和商品将展现在微信中。

4、在微订系统后台新建一个店铺。在后台“店铺中心——店铺管理”中点击新建店铺,填写店铺信息,以及将店铺的LOGO上传,保存即可完成店铺的新建。

5、在微订系统后台新建商品。登陆后台找到“店铺中心——商品管理”中点击新建商品,填写商品信息,以及上传商品图片,保存即可完成商品的新建

6、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或者搜索公众号查看新建店铺和新建的商品,在手机上进行下单测试,一切正常即可完成开店。

注意事项

注册微信公众号时上传身份证尽量清晰可见

新建商品或者店铺时上传图片尽量小于1M

Q5:天下创业创业天下是干什么的平台

天下创业创业天下是干什么的平台创信:天下创业,创业天下是个怎样的平台?什么优势?合法吗?怎么赚钱?

天下创业创业天下简称创信,

是一个集合微信功能,抖音功能,电商功能,直播功能于一体的提前布局5g 时代的一款专业服务天下创业者的综合性软件。

这款APP不设限制,不设围墙,无限兼容所有的平台,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五月份才公开面向全国发布,目前是四月份还处于内部测试阶段,现在注册分享就是最早加入这个项目的有最好的机会成为原始股东。

而且完全免费注册,注册后每成功分享一个会员注册,平台将会奖励100元购物金。

第一个问题:创业天下 天下创业:创信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平台,与其他现有平台有哪些地方值得大家如此疯狂追捧?

这是一个全开放、全兼容、不设任何限制的平台,集合了目前的微信,抖音,电商,直播等平台的所有核心功能。

同时又在原来这些平台功能上升级后而成的一个综合性,提前布局5G时代的APP.

第一个升级:

微信目前具备的所有功能,创信(创业天下)都具备:建群,朋友圈互动等

微信没有的功能,创信全部颠覆了,所以也叫第二代微信:

功能更强大:

语音直接转发,无需再转换成文字,多群语音直播更方便;

一条语音可以180秒,微信只能60秒

录制小视频可以3分钟,微信只能15秒

信息可以终身撤回,微信只能2分钟之内撤回

添加好友一次性可以500人,微信只能40人以内

群主可以直接让所有人禁言而不需重复叮嘱不要发广告。

仅仅以上功能就足以吸引所有的企业老板,团队领队,因为你很容易发现:创信完全可以用来进行一万人,十万人,几十万人团队的建设,管理,培训和考核。

创信群如此强大的功能,不就是属于你的会议室,培训室,产品展示厅吗?

第二个升级:

直接布局未来的5G时代,平台开放了直播功能,无论你是新手还是大咖 这里都有你的舞台。

无论是谁,在未来几年,你都需要掌握视频直播的技能,这个平台直接为你提供了属于你的舞台。

大家都知道 现在直播吸粉速度是最快的,这个平台的所有的会员都会因为你的风采而聚集在你的周围,你可以展示你的产品,销售你的产品,也可以进行价值输出,培养你的粉丝团。

对于新手,这里还是你自己踏入直播领域的训练基地。

Q6:微信电商创业风险?

本文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及传销为切入点,从我国对传销的法律规定、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合规路径三方面分析,以期防范微商等新型电商企业法律风险,为网络正常经营环境保驾护航!(一)行政法1.传销定义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将“传销”定义为:“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 社会 稳定的行为。”2.传销具体行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行为明确定义为传销行为而予以坚决禁绝。具体规定如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二)刑法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下简称为“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3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即“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层级三级以上”的多人数、多层级概念。严格来说,正规的微商从业者作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范。2018年,曾依托淘宝杭州电商圈崛起、踩中微信生态圈而风生水起的“云集微店”及零食电商平台“环球捕手”,先后因涉嫌传销被腾讯官方宣布永久封杀。这些电商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玩手机赚钱”等激励口号,运营内容却是建立在一套多层分销系统的基础上并大肆推广的新型传销模式,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国家近年来不断规范电商领域,同时对传销活动严厉打击,这也是近几年微商“暴雷”的关键原因。作为微商行业巨头的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被查,也不免让人重新审视并进一步反思微商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一)微商经营行为的特点1.传播范围广、效益快。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微信及朋友圈成为人们沟通联络的常用方式。我国微信用户之高,使得每个人的圈子效应发挥到极致——微商在自己朋友圈发表一个动态,吸引每一个微信好友观看或者转发,其传播范围广、效益快,使聚群效应和群体传播速度达到最大化。2.操作便捷、推广成本低。在微信上,无论是朋友圈还是公众平台,推送消息都非常便捷,从推送至个人,到具体经营操作及后续联络等各个环节通常都可以在智能手机上顺畅进行;推广成本也很低,只要人手一部手机和身份证基本上一键操作,对推广者而言仅需付出信息成本,极大降低了宣传成本和联络成本。3.监管松散、规范体系尚不完备。微信是个自由开放的平台,尚未实行实名制,用户可以随时更改昵称或者注册多个账号,而由于其操作便捷、灵活等特点,作为我国用户数量最大的社交软件,无法区分个人用户和背后的企业主体,也就是说微信上的经营行为很难以传统的法人经营行为予以规范。加之,我国网络监管体系尚在建设健全中,对此缺少专门的规制手段,也造成了其监管松散的特点。(二)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识别微商合法经营与传销,需从以下几点评析。1.传销往往是需要区分代理层级等发展他人作为下线的经营模式由于微商经营行为具有上述特点,朋友圈微商容易出现传销的倾向,多数微商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自觉地向亲朋好友传递“销售理念”,试图发展这些人成为团队一员。换言之,有的微商团队有特定的经营模式,需要区分不同层级和代理,因为层级不同,返利比例也不同,而有的代理为了提高返利,就开始不断发展他人进入团队以提升自己的层级。此外,微商推广的封闭性也导致微商需要通过多层级经营模式来扩充客源和提升营利,但是在多层级的经营模式基础上,不断发展他人,并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予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则存在传销的法律风险。2.传销通常包含囤货、自掏腰包成为代理等行为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为例,达尔威虽然有“零加盟费”的宣传标语,看似不符合传销中缴纳入门费的要件标准,但事实上,很多代理商为了维持销售资格和提成比例,出现自己消费、囤货的行为,即自掏腰包成为代理,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入门费。3.传销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是根据他人拿货获得代理返点微商的盈利模式、微商经营者的薪资来源是否正规,是否为非法牟利,是评判合法营销和传销的关键。若成员销售业绩主要靠让“下线”囤货、裂变,以及自己垫钱囤货完成,薪资来源也是根据裂变程度返点,则就有传销嫌疑。而《意见》中也明确了“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定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据相关新闻报道,此次涉传销案的达尔威代理商讲述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发展模式,购买2500元产品后拉人头才有提成,为赚钱需要不断发展“下线”;花30万元可成为“董事长”,组建自己的团队及家族,赚“子子孙孙”的钱……这种销售方式,其实就是区分代理层级、发展下线、砸团囤货(入门费)、拿返点赚下线的钱(计酬方式)。因此,达尔威的经营行为基本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所禁止的三种传销行为,这也是此次被查处的关键。(三)经营性传销与欺诈性传销的区分针对本次达尔威涉嫌传销的事件,相关调查组人员接受采访表明:“从目前的调查来判断,这个传销组织属于一种经营性传销行为,经营性的传销目前来看还不足以构成诈骗性的传销。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他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我们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其中,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如何区分,则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的定义中,并没有“骗取财物”的字眼,而《意见》中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明确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比较于两个文件对传销的定义,欺诈性传销除了行政违法意义上的具有的“拉人头”、“缴纳会费”、“计酬方式”三个特点外,在行为方式上,还要求传销组织具有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特点;结果上,达到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严重程度,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而具体对“骗取财物”的认定,《意见》也明确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而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而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的区分,也是本次事件走向的关键,正如上述调查人员表明,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保护的客体既包括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包括市场经济秩序和 社会 管理秩序。若查明张庭开设的公司存在“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且情节严重,则组织领导者将面临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四)传销与直销的区分大众的疑问还在于,数年前从美国引进的“安利”(保健品牌)、“玫琳凯”(美妆品牌)等也曾在我国多地开展线下推广,为什么这类经营者没有涉嫌“传销”?这就需要区分何为直销、何为传销。2005年国务院同时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直销管理条例》将单层级直销行为规定为直销,在从严监管下允许其有序发展。也就是说,在固定零售店外的地方(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由独立营销人员以面对面讲解和示范,将产品和服务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传销和直销的区分,最根本的判断标准还是在于“拉人头”、“入会费”、“计酬方式”这三个要素。同时,若涉嫌欺诈性传销,还需要看是否存在“欺诈、引诱”等方式以及“情节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在2018年后,“安利”、“玫琳凯”等大量经营主体取得了商务部颁发的“营业执照”,依法采取“直销”模式,故即便前期存在线下推广的活动,在合法性上与“传销”有本质区别。(一)微商经营者1.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定期进行整改自查微商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信运营秩序等相关规范,约束自身经营行为,依法纳税,不发表不当言论,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严把质量关、安全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要定期自查、整改,保持规范的敏感度,保护网络电商运营环境良好运行。2.改变推广方式,多平台多维度推广微商经营者要多平台、多维度推广,走 社会 化营销之路,切忌囤货、自买自卖、利用熟人关系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方式。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经营者要充分挖掘网络优势,可通过开微店、入驻平台或者直播带货、促销合作等回归真正意义的“卖家身份”,而非“自囤自卖”,只有回归经营者经营、买卖身份的本质,才能更好的合规经营。3.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根据上述所示,正规微商严格来讲属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制。从目前的微商交易实践经验看,在微信中直接购买微商经营者产品金额(几十元、几百元)几乎都可归纳为小额交易类型中,从这一层面理解似乎符合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但因为对微商经营者是否需要登记并未有相关法规予以明确规制,从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的角度,在进入市场之初,经营者要主动向平台及相关工商行政部门核实是否需要履行登记的义务,主动向监管部门或者相关网站查询相关经营政策,防患于未然。4.摆正心态,正确认识经营方法及理念微商在前几年发展迅速的原因在于对人员宣传多挣钱、暴富等的洗脑,从而吸引一大批人加入微商队伍;同时还存在本没有卖出去商品,却为了所谓的“返点”等自掏腰包囤货,导致根本没有挣钱反倒贴钱的情况。因此,经营人员要摆正心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及经营理念,以勤劳、合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的方法诚信经营。(二)微商企业1.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企业要采取足够措施,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人员准入、计酬方式等因素,坚决遏制以“拉人头”、“入会费”、等传销式色彩,从顶层架构上做好风险防控。2.履行企业责任,加强员工培训。企业要履行好企业及 社会 责任,对于高频风险点要引起重视,并进行重点讲解,尤其是加强对微商从业人员税收缴纳、广告宣传、网络秩序、反传销、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从事微商业务的法律责任,并做好培训记录,注重检验培训效果。3.加强企业内外双重管控与审查。在许多涉及传销的案件中,这些含有层级信息的电子数据、或者含有分级分销模式的招商宣传资料等都会成为关键的定罪证据。因此,在设计了涉及分销不同级别的激励模式之后,必要时应当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其合法性,或者经由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鉴别。尽管传销是现阶段社交电商平台面对的高发罪名,但也不能忽视作为企业面临的其他刑事风险,比如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税务犯罪、腐败犯罪等等。另外,跨境电商还可能面临着走私普通货物罪或者触犯境外刑事法律的风险。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注重整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同时根据企业业务类型和特点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合规。(三)平台方面1.尽职调查、完善监管电商平台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首先是对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背景做一尽职调查,可通过对方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奖惩承诺等完成初步准入调查;另外,通过大数据查杀方式,重点对微商可能涉及的高频风险:传销、偷税漏税、是否存在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筛查规制,形成全天候、全季度、全年度查杀模式,保证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在这,平台要对上述经营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做到全面完善监管。2.搭建平台合规体系,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平台合规体系的搭建和公示,是电商企业合规文化的重要部分,而在合规体系,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就是是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制定和运行,其不仅是平台自身规范运行的证明,也是规制经营者及用户的制度依据。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应当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并且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如果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还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除此外,合规体系还应包括人事、财务、市场等各方面、各个环节,电商平台都应细化每个模块,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使经营者充分知悉。3.严格规范留痕,做好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平台交易信息应予以记录、保存,并且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其保存的信息对象为“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由此可知,平台要严格规范留痕,至少近期三年的记录要予以记录和保存,并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消费安全的保障,也是平台合法经营的体现。4.全面配合,主动报告(四)政府方面1.明确法律规则,持续完善立法。通过各种指南、解读、示范性案例等明确、细化规则,提高法律规则的透明度,同时,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配套立法,鼓励电商等合规经营,防患于未然。2.加强市场监管。早在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二))明确表明:要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通过实施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等,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新形势下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动态管理。网络也是公众场所,建立起经营平台和政府公共交通管理之间的线上沟通渠道,为政府网络管控部门加强微商等电商行业监管提供正当根据。5.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 社会 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频道、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说,法治 社会 ,容不下违法钻营的“秘密”,法律之伞,只保护守法本分的经营。无论是个人或者企业,切勿急功近利,抱侥幸心理,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金钱观,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公序良俗,合法合规经营,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维护我国经济平稳 健康 有序发展!本文作者:梁雅丽 李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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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维火创始人赵光军投资人不能只见CEO做基金带来的另一个改变,突15人被就是每天的日程安排。警方通报常拘吴海燕不是没看到市场威胁。吴海燕在前两年每天基本见5个以上项目,熟万达斗殴事件武馆如果不出差,中午她也是跟创业者一起吃饭。无论是韩寒,跆拳道馆冲还是蔡崇达,让吴海燕决定投资的第一个条件,都是她发现:首先,他们都是符合她要求的创业者。

其实创业者在教育你,哪怕那个项目最终没投,但也教了你很多东西。第四,创业者要关心公司运营,必须非常清楚运营细节,并能够总结出方法论,用以指导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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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下来,黄晓凌直呼“恐怖”,“她对我的竞争对手、上下游企业似乎都已经做了摸底,太懂了!”后来,黄晓凌把华创对别样红的投资过程形容为“迅速但不匆忙”。我并不喜欢这些形式,沟通成本太高。没有这个敏锐度,也是做不好判断的。“如果看了半天都没投,或者很好的方向根本不看,或者基金没募到资没钱可投,大家做事的积极性受挫,就开心不起来了。

”此外,帮企业看人、招人,也是吴海燕保持敏感度的一个方式。我们常常会发现,CEO与业务的直接负责人对很多事情的观点、感知其实是不一样的。在对人的判断基础上,同时对事情做剖析。“我自己还是花大量的时间在一线看项目,同事们见完之后觉得不错的,我立马就去见第二面。

 左起:MAGMODE名堂创始人蔡崇达、ONE创始人韩寒和吴海燕在华创资本年会上吴海燕曾总结过,她认为的一流创业者的7个素质:首先,创业者要有大视野和产业理想。比如:“张向东介绍了达达(蔡崇达),达达介绍了韩寒,韩寒介绍了很多人……”最终,华创资本都成为了这几位“明星”创业者的投资方。

警方通报常熟万达斗殴事件:武馆与跆拳道馆冲突15人被拘

“其实投资人每天老在见CEO也是有问题的。在一个著名投资机构举办的聚会活动上,唐宁作为嘉宾被特别邀请出席。

黄晓凌就说,华创投资别样红两年了,但自己从来没跟吴海燕在外面吃过饭,都是在办公室里吃盒饭。七幕人生是华创资本早年的天使投资项目,早期的时候,杨嘉敏常找吴海燕帮忙面试人。十余年在创投行业工作下来,吴海燕投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创业者和明星公司,她也总结出筛选和挖掘一流创业者的丰富经验,那么她究竟是怎么做到的呢?华创资本管理合伙人吴海燕投资韩寒,投的不是一个作家韩寒讲到与吴海燕的第一次见面,“当时有几个投资机构也看上了ONE,但是单单和投资人约时间就花了很久。第五,创业者要能积极有效地获取人才,组建优秀的团队。两人见面是在周五,吴海燕当天晚上就给出答复,紧接着周一就给出了投资意向书。坚持在一线看项目,尤其在2014、2015年,年轻同事推的项目,吴海燕几乎都会第一时间去见,“所以我当时见了很多不靠谱的项目”,吴海燕把这个过程称为带团队的过程。

当创业者的做法与投资人的期望不同时“现在已经不能再像早期一样,恨不得每个被投公司的周例会都参加,不是不愿意了,而是时间精力不允许了。这一个状态,让很多人很是捏了一把汗。

创业者要有改变行业现状的愿景,希望为行业做一些事情,而不是仅仅是把一些事情干成。酒店云服务提供商“别样红”的创始人黄晓凌第一次见吴海燕之前,有些兴致不高。

吴海燕不像是一个社交型的投资人,但从她的投资案例里,常常能理出一条朋友链。在拿到华创的融资之后,在外界看来,二维火的发展仍然暗藏危机。

而华创另一家所投公司“什么值得买”的创始人隋国栋评价吴海燕,“她靠专业打动人。还有的投资机构必须完成一些繁琐的步骤。二维火的天使投资人当时多次建议赵光军,赶快做市场推广。她也在不断完善这些认知,因为“这些都是比较概括性的陈述”,怎么发现这些特质,她有自己的一套方法论,并在不断更新中。

在跟吴海燕做项目沟通的时候,赵光军已经感受过吴海燕看项目犀利的一面,但他把吴海燕的态度称为“敏锐而包容”。“把对方的想法理解清楚,不预设偏见和判断在里头,是非常有帮助的。

对此,吴海燕曾经跟张向东发过一个感慨,缘起于宜信公司创始人、CEO唐宁的一个做法让吴海燕感触很深。2014年,华创资本投资了人工智能餐饮云系统“二维火”。

对于创业的机会在哪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推进的策略和速度、商业模式的分析、趋势,都有自己的思考,而且能够根据变化不断调整思路。在这之前,他见了华创资本的两位投资人,这次见面不知道能不能促成投资。

其中一个决定,很让吴海燕看到赵光军做一个有长久价值产品的眼光和魄力。第六,创业者要清楚了解市场状况、竞争对手或者同行的情况。理由也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时间窗口有限,巨头们虎视眈眈,如果不尽快做市场推广,抢占市场先机,很可能很快将面临巨头的挤压。“对行业我们当然有一些观点和思路,但最重要的还是把创业者的想法理解清楚,了解对方看到了什么、怎么思考和行动。

第一次见面时,吴海燕跟赵光军聊了很久,了解赵光军这些决策背后的想法和判断。吴海燕的名片上没有职级说明,这是华创的名片风格。

”所以,为了让大家都动起来,并从中有成长有成就感,她就多见项目,多讨论。”document.writeln('关注创业、电商、站长,扫描A5创业网微信二维码,定期抽大奖。

约上见面以后,寒暄很多,但触及实质的内容很少。吴海燕到二维火的办公室,与创始人赵光军沟通了一个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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